大梅沙海景酒店业主权益
业主权益:
1. 业主每年对所拥有产权的物业(以下简称"产权物业""或物业")享有60天的使用权益,其中旺季8天,淡季52天。
所谓旺季: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中国、香港的公众假期及其前一天。
具体规定:6月1日--9月30日,12月31日--元旦;除夕、春节、初二、初三、香港公众假日及其前一日,每年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为准。
节日有:元旦、清明节、耶稣受难节及翌日,复活节、劳动节、佛诞、端午节、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中秋节翌日、国庆节翌日、重阳节、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所谓淡季:每年10月1日-翌年5月31日,除中国、香港公众假期及其前一天。
2. 业主在享受物业使用权时,需按《合作经营协议书》支付住房服务费,用作支付水、电、低值易耗品及布草洗涤、服务等成本。使用电话另行计费。业主可自主选择入住服务费的付费方式:全年服务费一次付清;或年初预付50%,年尾付清其余应付款;或入住时每次结清。
3. 酒店选择最好的楼层设置"业主专用层"。业主专用层用于接待业主,先约先用,住满为止。需入住业主专用层的业主,本人或凭业主签署的入住授权书直接向业主服务中心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
4. 酒店安排业主使用客房时本着"权益平等、先约先用"的原则,为方便酒店进行管理,业主用房时,请提前预约,一般公众假期提前七天。具体办法见酒店业主订房细则。
5. 预订的客房将保留至当天下午6时正(即18:00)。如业主未如期办理入住手续,又未再次确认其抵达时间,酒店保留取消预订的权力。
6. 业主预订客房时,酒店将优先安排位置、楼层、朝向佳的客房,不规定非要住业主所购置的产权房。为了对所有业主公平起见,购买山景房的业主,如安排入住海景房时,除按四2条的规定支付入住服务费外,还须付海景房与山景房因购置房价之差别而发生的差价50元/天。购买海景房的业主如安排入住山景房时,应减去50元/天这一差价。购买圆形豪华房的客户入住标准客房时,服务费按《合作经营协议书》的规定减半收取。
7. 业主为亲朋好友加开房间,旺季每次限加开一房晚,若需多用须经酒店特批。淡季根据入住的情况可宽限至十间甚至更多,但须经酒店确认。
8. 业主如欲使用酒店的其他类型的房间,(例如:套房等)可与酒店交换,交换条件见每年酒店公布的办法。
9. 业主有权将客房入住权益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出示业主卡。
10.业主有权以入住权交换配套设施(例如棋牌室、KTV包房、桑拿按摩等)的使用权,具体办法以2001年酒店开业后公布的细则为准。酒店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该细则。
11.标准客房配置物品每套标准客房内配置有:电视机、电冰箱、迷你保险柜、衣刷、鞋拔、衣架、五星级环保装客房用品等。配置的低值易耗品详见附件。
12. 每位业主将拥有一张精美的业主卡,每张业主卡最多可申请两张附属卡(简称"副卡"),业主卡持有人可享受酒店提供的优惠服务(详见业主权益),持副卡者只能随业主卡持有人共同使用,不能与业主卡重复享受各免费服务项目。
13. 业主凭业主卡卡号和服务密码订房(订房方式为电话、传真或网上订房系统),并凭业主卡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业主须妥善保管业主卡和服务密码,须认可因之而产生的交易行为。